【合规提醒】网站需悬挂备案号并添加工信部链接
重要提醒:网站备案号悬挂及工信部链接规范
尊敬的云前沿用户:
您好!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同时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要求,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若未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将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如您的网站已完成ICP备案,请务必按照法规要求,在网站主页底部悬挂备案编号,并正确链接至工信部备案官网:https://beian.miit.gov.cn
请网站主办者予以重视,及时完成备案号悬挂与链接工作,避免产生违规处罚等不必要的麻烦。

若为自建网站,请联系开发人员修改网站源码,在网站底部添加ICP备案号并跳转至工信部官网。
|
Html代码 |
|
Html代码 |
联系我们
- 电话咨询: 0451-85991100
- QQ咨询: 594128886
- 业务咨询: 1165077278
- 在线咨询